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固始县2025年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固始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该规定旨在传承中华民族传统习俗的同时,确保春节期间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并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二、可燃放时间
根据固始县人民政府通告,2025年春节期间允许在以下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
1. 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1月23日(腊月二十四)凌晨1时
2. 2025年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3. 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6时至23时
4. 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以及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可燃放区域
在固始县区域内,除下列场所外的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1. 国家机关驻地
2.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3. 重要军事设施
4. 文物保护单位
5. 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福利院
6.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 车站(含车站广场)、码头、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区域
8.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9. 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
10. 山林、森林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11. 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以及周边建筑物小于10米的狭小空间
12. 县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此外,宛西中专、实验中学周边1000米范围(北至宝天曼大道、南至南环路、东至滨河西路、西至S249线),以及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周边1000米范围均为禁放区域。
四、个人禁放种类
以下类型的烟花爆竹禁止个人燃放:
1.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2.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 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五、燃放行为规范
燃放烟花爆竹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 禁止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烟花爆竹
2. 禁止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燃放
3. 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4. 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与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辖区内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或拨打“12345”“110”“12350”举报。市县两级将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确保相关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八、货源供应
固始县烟花爆竹货源充足,能够满足群众需要,请到合法经营点购买。
九、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固始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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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固始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统筹: 周盼
审核: 李雄峰
编辑: 王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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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了解固始县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的具体规定。如有疑问,请联系相关部门获取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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