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平凉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为加强中心城区元旦、春节期间环境综合管理,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环境噪声和空气污染,净化空气质量,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平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现将平凉中心城区2025年“双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 南山公园区域:东至南门巷、西至甘沟路、北至红旗街、南至福银高速;
2. 宝塔公园区域:东至双拥路、西至解放路、北至柳湖路、南至城南路。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除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城市建成区均为限制燃放区域。
三、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1. 禁止燃放区内任何时段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2. 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限制燃放区内:
-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十五、二十三当日7:00—22:00(其中除夕可延长至正月初一凌晨1:00)可以燃放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
- 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四、全区性重大庆典活动燃放规定
确需在上述禁限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需报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批准,并按批准的时间、地点燃放。
五、违规处罚
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具体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责令停止燃放;
- 处以罚款;
-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公众监督与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举报电话为110。
七、其他要求
关于烟花爆竹其他方面的安全管理,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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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确保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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