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抚州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前言
新春佳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八字弧H欢U瞎愦缶用竦纳撇�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和火灾隐患,抚州市政府出台了最新的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是2025年抚州市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的最新政策和倡议。
二、主要规定
(一)禁止燃放区域
根据《抚州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和《抚州市东临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重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文物保护单位;
2.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3.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6.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 商品交易市场;
8. 高层建筑;
9.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禁止燃放品种
1. 禁止燃放非法经营、销售的烟花爆竹;
2. 个人禁止燃放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
3. 禁止燃放含药量超标、不合规、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禁止燃放时段
1. 春节期间:2025年1月28日(除夕)至2025年2月3日(正月初六),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余地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2. 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发布污染天气预警的情况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直至预警解除。
3. 其他时段:2025年2月4日(正月初七)开始,燃放时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法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理;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四、监督与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网信、生态环境等部门举报电话:12345
五、倡议与宣传
为了共同营造一个绿色、文明、安全的春节,我们呼吁广大居民朋友们:
1. 自觉遵守规定:不燃放、不购买、不运输、不销售、不储存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践行节日新风尚。
2. 积极宣传:向身边家人、朋友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有关规定及燃放的危害,选择喜庆音乐、电子烟花等绿色安全的方式庆祝节日。
3. 勇于监督:发挥主人翁意识,劝阻周围违法销售、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消除安全隐患。
六、小编建议
守护环境清新、社会和谐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携手起来,与文明握手、与绿色交友,崇尚新风尚、践行新理念,让我们的家园更美丽、生活更舒适、社会更安全。
祝广大居民朋友们新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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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东临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