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永春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防治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泉州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永春县人民政府对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作出如下调整和规定: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1. 文物保护单位
2. 车站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 高层住宅小区
8. 特定社区居委会所辖行政区域:
- 桃城镇:桃城、桃东、环翠(至北环大鹏路口)、桃溪、化龙社区居委会
- 五里街镇:五里街、儒林、仰贤、华岩、西安社区居委会(以吴厝桥、许港溪为界)
- 石鼓镇:桃场、桃联、石鼓、社山、桃星社区居委会(以农场公墓排洪沟为界)
上述禁止燃放地点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应在出入口或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标志,明确具体范围并负责管护。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时间和品种、规格
1.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
- 桃城镇:万星公园红线内
- 五里街镇:儿童公园红线内
- 石鼓镇:社山公园红线内
2. 允许燃放时间:
- 除夕、正月初一全天
- 正月初八22时至正月初九10时
- 正月十五6时至22时
- 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3. 限放品种、规格:
- 限燃200响(含)以下爆竹
- 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4. 燃放安全要求:
- 燃放时应按照燃放说明操作,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或妨碍行人、车辆通行。
- 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时应有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 燃放后应及时清理并安全处置废弃物。
三、特殊活动燃放规定
在重大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如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须依照有关规定报批,并由县人民政府予以通告。
四、违规处罚
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违反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五、监管措施
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具体措施包括:
- 在11月20日前完成第一轮全覆盖检查,在2025年2月12日完成第二轮全覆盖检查。
- 加强联动执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 强化群众安全燃放知识宣传,引导公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六、附则
本规定自2024年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由永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原《永春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永政文〔2008〕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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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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