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7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贺州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政策背景
每年春节前夕,关于“禁放还是限放”的讨论总会在市民中掀起热议。为了在城市管理和市民情感需求、传统文化之间找到平衡,多个城市的烟花爆竹政策逐渐发生变化。2025年,贺州市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燃放政策,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减少大气污染。
二、具体规定
(一)禁止燃放区域
为确保公共安全,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文物保护单位;
2.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3.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6.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 商品交易市场;
8. 高层建筑;
9. 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禁止燃放品种
为防止安全事故,以下烟花爆竹禁止燃放:
1. 禁止燃放非法经营、销售的烟花爆竹;
2. 个人禁止燃放由专业人员燃放的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
3. 禁止燃放含药量超标、不合规、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禁止燃放时段
1. 除夕至正月初六(2025年1月28日至2月3日),除禁止燃放区域外,其余地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2. 在发布污染天气预警的情况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直至预警解除。
3. 正月初七(2025年2月4日)开始,燃放时间按照《贺州市禁止和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三、法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贺州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网信、生态环境等部门举报电话:12345
四、宣传与监督
为切实减少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贺州市将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的监管、巡查执法及宣传力度。相关部门联合组建专项巡查小组,深入学校、企业、商铺普及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相关规定,并在人口密集区域展开巡查执法行动,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五、附图
贺州市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详见官方通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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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政策,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环保、和谐的春节氛围。
贺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月22日前反馈。联系电话:0574-86379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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