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7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辽源市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一、前言
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及日常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辽源市实际情况,现就辽源市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二、禁放区域
1. 市区主城区:辽源市市区主城区划定为禁放区域。具体四至边界为:
- 东至环城东路(含)
- 南至环城南路(含)
- 西至环城西路(含)
- 北至环城北路(含)
2. 全时段禁放区域:
- 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及周边200米以内;
- 车站等交通枢纽,交通繁忙区域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周边200米以内;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储存单位(加油站、燃气站、化工企业等)、可燃物资露天堆垛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及周边200米以内;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周边200米以内;
- 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教学、科研等场所及周边200米以内;
- 公共娱乐场所、商场、超市、影剧院、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200米以内;
- 高层建筑、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 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200米以内;
- 重要军事设施及周边200米以内;
- 公园、苗圃、城市绿化地带和农村柴草垛、粮食存储地及周边200米以内;
- 林地和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三、限时燃放区域
1. 限时燃放区域:除上述全时段禁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时燃放区域。
2. 限时燃放时间:2025年1月22日至2月12日,每日22点至次日凌晨6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农历初一、十五禁限燃时间可放宽至0点30分至6点)。
四、允许燃放区域
1. 允许燃放区域:在市区内无阴影区域,不限于在河流、湖泊、广场等开阔且绿化树木较少的区域,以及市政府允许的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规定
1. 不得将烟花爆竹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抛掷;
2. 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3. 不得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4. 不得在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
5.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6. 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部门申请《焰火燃放许可证》,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六、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1. 治安管理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相应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 相关法律责任: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方式
为了广大市民能够度过一个祥和、幸福、愉快的春节,请全体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中的相关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热线:12345、110。
八、小编建议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生活环境,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特此通告。
辽源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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