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7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邢台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禁放区域和时间
根据《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2025年,邢台市继续严格执行全年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 禁放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包括信都区、襄都区、沙河市等所有县(市、区),均为禁放区域。
2. 禁放时间:全年任何时间段内,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3. “五禁”措施: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二、管理与处罚
1. 禁止携带与邮寄: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2. 经营场所责任: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殡葬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3. 教育责任: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
4. 处罚措施:
-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提供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告知、劝阻或报告义务,在其责任区内发生燃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提供代为燃放服务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并造成后果的,移交纪委监委,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举报与监督
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并有权和义务劝阻、制止、举报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 公安部门:110(昼夜)、2020091(信都区)、3098041(襄都区)
- 应急管理部门:0319-8700691
- 生态环境部门:12369
四、其他相关事项
1. 宣传教育: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小区物业公司、经营门店为禁止燃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止燃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好辖区居民及单位职工的禁止燃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2. 政策依据: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节日氛围。
特此通告。
邢台市公安局信都分局
邢台市公安局襄都分局
沙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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