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三门峡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限放时间
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为:
- 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0时至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24时。
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以及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1. 白天鹅栖息地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依据《三门峡市白天鹅及其栖息地保护条例》设立的区域。
2. 市区主城区:连霍高速(含)以北、黄河南岸(含)以南、连霍高速三门峡东高速口和茅津古渡连线(含)以西、侯平高速(含)以东合围区域。
3. 其他禁放区域:
- 重要军事设施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如加油站、加气站等)
-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 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 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疗养院、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公共场所
- 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
- 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
- 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
- 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
- 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禁放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警示标志。
三、责任规定
各县(市、区)政府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工协作:
-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经营监督管理
-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
-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
- 供销部门:负责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 民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教育、消防救援等部门:按法规政策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允许燃放区域内的居民区应划定燃放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组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配备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四、禁止燃放的种类
1. A级、B级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2. 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如拉炮、摔炮、砸炮等含高敏感度药物的产品。
3. 假冒伪劣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不合格产品。
五、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1.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2. 禁止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燃放。
3. 禁止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烟花爆竹。
4.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进行。
5. 禁止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六、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管理不力的相关部门依规追究责任。
七、特别说明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限放期间,《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三政〔2016〕2号)暂停施行,限放期结束后立即恢复施行。
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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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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