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临沧市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防治环境污染,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临沧市人民政府特此发布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的最新规定。
一、禁止燃放区域
1. 中心城区禁放区域:临翔区环城高速以内区域(含环城高速)为全年全域禁放区域。具体包括凤翔街道、忙畔街道、南屏镇等城区范围内的所有社区和村组。
2. 其他县区禁放区域:各县(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本辖区内的禁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一般情况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重点防火区域等均为禁放场所。
二、限时限区域燃放规定
1. 燃放时间:
- 春节期间(农历腊月廿八至正月十六),在非禁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 其他节日或特殊庆典活动如需燃放烟花爆竹,须提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备并获得批准。
2. 燃放地点:
- 在非禁放区域内选择空旷、无建筑物、无可燃物、无地下管网的安全地带进行燃放。
- 各乡镇、街道办应设立指定燃放点,并做好安全管理和宣传引导工作。
三、燃放种类限制
1. 燃放种类限于符合国家标准《烟花爆竹质量与安全》中规定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2. 严禁使用非法渠道购买的不合格烟花爆竹,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四、处罚措施
1.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行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 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六、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市民的安全教育,普及烟花爆竹燃放知识,倡导文明、绿色、安全的过年方式。各社区、物业管理单位要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附则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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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沧市人民政府
监制:李明华
责编:张伟
校对:王强
终审:陈晓东
编辑:刘洋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能够理解和支持烟花爆竹燃放的新规,共同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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