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九江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禁燃时间与区域
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噪声和大气污染,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九江市对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作出如下规定:
1. 禁燃时间:2025年全年(1月-12月)。
2. 禁燃区域:
- 中心城区:北至金川镇灌溪坡、南至沂江河、东至昌吉赣高铁、西至赣江的所有区域。
- 特定地点:
- 机关办公场所;
- 商场、集贸市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
-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
-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 文物保护单位。
二、非禁燃区域的燃放要求
在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不得以下列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1. 在房屋楼道、走廊、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抛掷;
2. 向行人、车辆、建(构)筑物、公共绿地、地下管网等投掷;
3. 妨碍行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
4.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
三、宣传与监督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全体市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坚决抵制违法燃放行为,共同维护好城市的宜居环境和良好形象。
四、处罚措施
1. 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 在禁燃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向公安部门举报,对举报查实的,每次奖励200元,并严格保密。举报受理电话: 110。
五、特别提醒
为积极应对当前大气污染严峻形势,全力管控好2025年春节前后烟花爆竹燃放污染,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坚决守住不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重污染天气的底线,春节期间,赫山区、资阳区、益阳高新区实施烟花爆竹全区域、限时段禁放,沅江市、桃江县与市中心城区毗邻或对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相关乡镇、街道将视情一并纳入禁放范围。
特此通告。
九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1日
附图:九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来源:微新干
签发:石玉华
审核:周青豹
校稿:肖昆昆
编辑:吴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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