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伊春市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
为加强全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降低火灾风险,减少空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九届亚冬会黑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方案》文件要求,伊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烟花爆竹燃放进行严格管控。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放区范围
伊春市主城区划定为禁放区域。具体禁放区域详见附图。
二、禁放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5年2月17日止,在禁放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限放区及时段
除禁放区域外,其他区域实行限时燃放措施,具体如下:
1. 婚丧嫁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在特定场所内燃放。
2.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居民可在指定安全地点燃放。
3. 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的早7点到晚12点:允许在上述时段内燃放。
4. 经公安部门批准的焰火燃放活动:须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管控要求及措施
1. 禁止行为: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 配合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工作。
3. 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受到处罚;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妨碍执行公务的,从严从重处罚。
4. 举报机制: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积极向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举报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倡导文明过节
伊春市政府鼓励市民采用环保方式庆祝节日,如使用电子鞭炮等替代品,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遵守本规定,积极参与宣传动员,号召身边亲友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特此公告。
伊春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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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综合了吴忠市红寺堡区、嘉荫县等地的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并结合伊春市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理解和支持政府的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绿色、和谐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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