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华容县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
一、前言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华容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最新规定。本规定旨在确保人民群众在欢度佳节的同时,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和社会秩序。
二、可燃放时间
1. 小年(2025年1月22日):全天允许燃放。
2. 除夕(2025年1月28日)至正月初五(2025年2月2日):全天允许燃放。
3. 元宵节(2025年2月12日):全天允许燃放。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及上述规定时间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可燃放区域
1. 城区可燃放区域:西至大广高速、北至台辉高速、东至京广大道、南至晋豫鲁铁路以外的区域。
2. 禁放点:以下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
- 文物保护单位;
- 车站、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 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 景区、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 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 居民小区、高层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
- 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
- 化工园区。
四、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
1. A级、B级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禁止销售和燃放A级、B级烟花爆竹。
2. 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如拉炮、摔炮、砸炮等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 定向升空类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1. 安全燃放:燃放时应按照燃放说明正确操作,确保安全。
2. 禁止投掷: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投掷燃放。
3. 禁止高空抛掷: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4. 限制集中燃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得集中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者不得向上述对象一次性大量销售烟花爆竹。
5. 未成年人燃放: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监护人指导下进行。
6. 其他规定: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六、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宣传与监督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将烟花爆竹限放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和督促辖区内单位和个人遵守本规定。同时,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生产和销售行为,共同维护社会安全和环境整洁。
八、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华容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此前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特此通告。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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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华容县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最新规定,请广大居民朋友严格遵守,共同营造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环保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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