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台山市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
一、允许燃放时间
根据台山市政府发布的最新规定,2025年春节期间及特定节日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如下:
1. 农历小年(腊月二十三):17时至23时;
2. 除夕(农历十二月三十):17时至次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3. 正月初一:6时至23时;
4. 正月初五:7时至13时;
5. 元宵节(正月十五):7时至23时。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以及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
为了确保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以下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主城区禁放区域:具体范围由市政府划定并公布,通常包括城市中心区及周边重要设施附近。
2. 特殊保护区域:
- 高层建筑及其60米范围内;
- 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 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公共场所;
- 车站、商场、集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
- 山林、绿地、森林公园等重点防火区。
三、禁止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
为保障公众安全,以下类型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和燃放:
1.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2. 危险性大的拉炮、摔炮、砸炮等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 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4. “孔明灯”等“三无”产品;
5. 其他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燃放安全要求
市民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或楼顶燃放;
2. 禁止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投掷烟花爆竹;
3. 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燃放;
4. 未成年人燃放时需有成年人监护;
5. 禁止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6.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7. 禁止网上销售烟花爆竹,禁止邮寄烟花爆竹;
8. 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9. 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五、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1. 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奖励机制
鼓励市民通过“110”、“12345”民生热线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七、宣传教育与监督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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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共同营造和谐、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应急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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