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合肥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合肥市及各区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最新规定。这些规定旨在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空气污染、噪音污染以及安全隐患,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具体规定
(一)禁放时间与区域
1. 谯城区:自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3月31日,全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全年禁止燃放的区域包括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各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以及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周边一百米范围、输变电设施保护区、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文化设施、宗教祭祀场所、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人员密集地等重点防火区及其他由区政府规定的地点。
2. 合肥高新区:自2024年11月16日起,合肥高新区全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3. 合肥市主城区及各县区: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合肥市主城区全域禁放;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全域禁放;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卧牛山街道、亚父街道、天河街道、半汤街道等五个街道全域禁放;庐江县特定区域(东至外环东路、南至外环南路、西至城西大道—苏河路—金汤路—秉璋路—外环西路、北至外环北路)全域禁放。
(二)处罚措施
1.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 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不履行劝阻、举报义务: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举报奖励
广大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可通过以下电话进行举报:
- 谯城区举报电话:5670110、17756760373
- 合肥高新区举报电话:0551-65310008(高新派出所)、0551-65393119(蜀麓派出所)
对举报查实的将予以奖励。
三、倡议内容
为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我们呼吁全体市民:
1. 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传播者”:带头学习掌握《规定》具体内容和重要意义,向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宣传《规定》内容,在全社会形成禁放烟花爆竹共识,努力传播保护环境正能量。
2. 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更加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争做禁放工作的示范者和实践者。
3. 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积极加入平安志愿者队伍,配合参加安全管控排查活动,主动举报违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做到源头防范,杜绝违规燃放行为的发生,踊跃参与守护、巡查工作,共同守卫城市安全。
四、小编建议
通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将携手共度一个空气清新、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为建设美丽合肥贡献力量。
合肥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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