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和田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和田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时间
1.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市民可以在指定区域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2. 正月初二至初七(7时至24时):在上述时间段内,市民可以在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3. 正月十五全天:市民可以在指定区域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燃放活动需经公安机关许可审批。
二、禁止燃放区域
以下区域任何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国家党政机关驻地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2. 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
3. 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公路、桥梁、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 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充电站、机动车停车场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以及木材、油料等物资存放场所及附近区域;
5. 医疗机构、敬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及附近区域;
6.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场所及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苗圃、绿化地和草坪内以及河湖冰面;
8. 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层的高层建筑和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以及地下建筑物、在建施工现场等;
9. 农村地区大棚、粮垛、柴草垛、沼气池等易燃易爆附近区域;
1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燃放要求
1. 市民应到正规合法经营点购买烟花爆竹,并在安全空旷处燃放。
2. 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指导下燃放烟花爆竹。
3. 燃放时不能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安全。
四、法律责任
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监督举报及应急电话
如发现违法燃放行为,市民可以通过以下电话进行举报或求助:
- 应急管理:[具体号码]
- 生态环境:[具体号码]
- 综合执法:[具体号码]
- 市场监管:[具体号码]
- 交通运输:[具体号码]
- 消防救援:119
- 公安机关:110
- 便民热线:12345
特此通告
和田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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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质量,传承中华民族传统习俗,文明过节。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共护生态和田,共建文明城市。
(出品:和田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和田市人民政府)
(编辑:周莹;校对:欧阳娇兰;编审:夏侯婷;监制:彭晓英、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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