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和县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和县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现将和县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公告如下:
1. 实行许可证制度: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也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2. 禁止燃放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具体禁放区域由和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3. 限放时间: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段不得燃放。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和县人民政府公告为准。
4. 禁止燃放地点: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一百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 军事设施所在地
-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宗教活动场所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 机场净空保护区内
- 商品交易市场和建筑工地
- 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 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二、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责任
1.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消费者选购与储存提示
1. 选择正规渠道:广大消费者应在具有《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销售网点购买,查看合格证明并索取购买凭证。不要到无证摊点、不法商贩处购买,不要在微信、抖音等平台网购。
2. 选择正确类别:普通消费者应选择绿色字体标注有“个人燃放类”字样的C级或D级产品;切勿选购红色字体标注有“专业燃放类”字样的A级或B级产品。
3. 选择合格外观:应选购有绿色安全引线,无浮药、无霉变、无污染且外型无明显变形、无损坏、无漏药的烟花爆竹产品。
4. 选择规范标识:选购的烟花爆竹产品标识标志应完整、清晰,有产品名称、消费类别、产品级别、产品类别、制造商名称及地址、含药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编号、安全警示语、中文燃放说明等齐全的信息。请勿购买没有包装标识和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5. 储存提示:家庭居住场所内尽可能不要存放烟花爆竹。家庭如需短期储存,不要放置在儿童能接触到的地方。烟花爆竹不要储存在潮湿、阳光直射的地方,存放处必须远离火源、气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场所。
四、举报与奖励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向应急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向举报人反馈。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具体办法由和县人民政府制定。
五、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
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六、温馨提示
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严格遵守禁放、限放有关规定的同时,注意选购和储存烟花爆竹的安全事项,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公告。
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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