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商丘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商丘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商丘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2025年商丘市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现将商丘市2025年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汇总如下:
一、全域禁售禁放
1. 禁售禁放范围:在商丘市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 严格执行: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加大排查力度,确保辖区内单位和个人遵守本规定。
二、宣传教育与引导
1. 宣传渠道: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要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
2. 未成年人教育: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商丘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如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加强管教;造成损害的,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行业责任
1. 经营者义务: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时,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劝阻燃放行为;劝阻无效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 单位职责: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四、举报奖励机制
1. 举报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违法行为。可拨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投诉热线(12350)、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或公安部门报警电话(110)进行有奖举报。
2. 打击报复处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五、违法违规处罚
1. 非法生产、经营: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并处以罚款。
2. 非法运输: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运输活动,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并处以罚款。
3. 违规燃放: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法依规查处;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附则
1. 施行日期: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法律责任: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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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质量,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发布单位:商丘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单位:商丘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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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商丘市2025年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请市民朋友们务必遵守,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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