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商洛市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最新规定
一、背景与目的
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商洛市实际情况,现就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二、禁放区域
1. 市区主城区禁放区:商洛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划定为禁放区域。具体四至边界为:
- 北至312国道(含)
- 南至沪陕高速(含)
- 西至商洛西高速口(含)
- 东至商洛东高速口(含)
2. 其他禁放区域:各县(区)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加油站、加气站等重点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3. 全时段禁放区域:全市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地保护区、军事管理区等敏感区域。
三、限放区域
除上述禁放区域外,其他区域为限放区域。在限放区域内,允许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当天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禁止燃放。
四、责任规定
1. 政府部门职责:
- 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 生态环境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监测与评估。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的巡查与违规行为查处。
2. 基层单位职责:
- 各社区、村委会、物业公司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和监督工作。
- 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确保不发生违规燃放行为。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六、公众参与与监督
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对举报属实的,将给予适当奖励。
七、附则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商洛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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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根据现有资料整理的“商洛市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最新规定”,旨在为广大市民提供准确的信息,确保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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