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定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定府〔2025〕1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定安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定安县人民政府决定在2025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对部分区域实施烟花爆竹燃放限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范围
东至定城镇塔岭新区,西至龙门镇龙拔塘村,北至新竹镇南埠村委会,南至定安高铁站(详见附图)。具体包括:
- 定城镇:城区内所有社区和居民区。
- 龙门镇:龙拔塘村及其周边村庄。
- 新竹镇:南埠村委会及其邻近村庄。
- 定安高铁站及周边区域。
二、限制燃放时间
2025年1月27日(除夕前一天)至2025年2月13日(正月十六),共18天。
三、限制燃放要求
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除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定安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燃放。
四、禁止燃放区域或场所
除市中心区域外,以下区域或场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3. 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
4.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5. 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7. 公园、商场、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8.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9.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10. 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其他区域。
五、限放区域外烟花爆竹燃放品种要求
在限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D级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六、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规定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定安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七、限放工作部门职责
各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及空气环境监测的相关工作。
八、举报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收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举报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
特此通告。
定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定安县2025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来源:定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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