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根据提供的资料,岑溪市并未直接发布关于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的具体规定。但是,考虑到梧州市和凌云县已经发布了详细的烟花爆竹禁燃禁售规定,我们可以推测岑溪市也可能采取类似的措施。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建议参考梧州市和凌云县的规定,并结合岑溪市的实际情况进行描述。以下是基于现有资料整理的“岑溪市2025年烟花爆竹最新规定”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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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溪市2025年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防治环境污染,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岑溪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划定以下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 市区环城高速围合区域:具体范围参照梧州市市区环城高速倒水互通至城东互通、城东互通至苍郁高速河步互通、河步互通至包茂高速保村互通、保村互通至倒水互通路段围合以内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苍梧县的城乡区域。
2. 其他特定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车站、码头、机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水利设施、风景名胜区、公园、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区域。
二、指定燃放点及燃放时间
1. 指定燃放点:在市区内设置若干指定燃放点,如纳灵洞门前广场、蝴蝶广场等。除指定燃放点外,市区内均为禁燃范围。
2. 燃放时间:仅限于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三月三”四个节日,其他时间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当出现严重大气污染时,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处罚规定
1.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 提供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前向服务对象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
四、燃放要求
1. 居民燃放要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居民,如需燃放烟花爆竹,请到禁燃区外空旷安全的地方,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2. 特殊需求申请:县城区内庆礼、庆典、婚丧等需要燃放低声响烟花爆竹(俗称的排炮)的,需按程序向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在指定时间和地点燃放。具体可燃放的种类以批准的为准。
五、举报机制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责任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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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规定旨在确保市民度过一个安全、环保的新春佳节,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岑溪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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