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广汉市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政策背景
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广汉市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发布了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二、具体规定
1. 禁燃禁放区域
- 广汉市行政区域内:自2023年1月1日起,广汉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广汉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 中心城区及周边:包括但不限于市区、乡镇及其延伸区域,均属于禁燃禁放区。
2. 禁止行为
-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3. 宣传教育与监督管理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保护环境、烟花爆竹禁燃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 各相关部门如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等将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禁燃禁放措施落实到位。
4. 处罚标准
-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本通告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管部门举报,监管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
三、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发布的相关通告同时废止。
四、举报方式
广大市民若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的行为,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
-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 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具体号码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五、温馨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环保、和谐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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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广汉市人民政府、广汉生态环境局、广汉公安
(注:本文内容基于现有资料编写,具体条款以广汉市政府正式发布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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