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德清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背景介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德清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政策。此举旨在有效减少环境污染,防止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营造文明、平安、祥和的社会氛围。
二、主要规定内容
(一)禁止销售、燃放区域范围
除新市镇、禹越镇行政区域内实行限时销售、燃放外,本县其他镇(街道)行政区域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禁放区域范围
除上述确定的禁放范围以外,以下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 影剧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 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 宗教活动场所
-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周边50米距离范围内
-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
(三)限时销售、燃放区域及时段
在新市镇、禹越镇行政区域内(法定禁止燃放的地点除外),实行限时销售和燃放:
- 限时销售时段:每年农历十二月廿三至次年正月初二。
- 限时燃放时段: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共3天。该区域除允许限时销售、燃放的时段外,其余时段均为禁售禁放期。
三、其他事项
1. 经营许可: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 购买与燃放:购买者应向合法零售经营单位购买烟花爆竹,并按照燃放说明安全、文明燃放。
3. 执法监督: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 宣传教育: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举报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举报电话
- 违法运输、违法燃放:110
- 违法储存、违法销售:12350,8062989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德政发〔2024〕4号)同时废止。
六、出台意义
此次调整优化了烟花爆竹的销售和燃放政策,坚持“审慎科学、平衡适度、平稳延续”的总体原则,既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平稳,又尊重民俗传统和满足群众需求,努力实现环境保护与传统文化传承的和谐统一。
解读单位:德清县双禁办
联系方式:0572-8815225
通过以上规定,德清县将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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