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扶余市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扶余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定燃放时间
1. 燃放时间:
- 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
- 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7时至24时);
- 腊月二十三和正月二十三(7时至24时);
- 婚丧嫁娶及公安部门批准的燃放活动除外。
2. 重污染天气期间:
- 在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信息发布和响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
1. 重点保护单位及场所:
- 国家党政机关驻地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 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区;
- 医疗机构、敬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及附近区域;
-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室内外人员密集场所。
2.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
- 油库、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变电站、高压线、机动车停车场或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及木材、油料等物资存放场所及附近区域;
- 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公路、桥梁、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 自然保护区及周边:
- 森林、林地、草原、草地及其边缘地带和河湖冰面;
- 农村地区大棚、粮垛、柴草垛、沼气池等易燃易爆附近区域。
4. 高层建筑及地下设施:
- 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层的高层建筑和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以及地下建筑物、在建施工现场等;
5. 其他禁放地点: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禁止燃放种类
1. 高危险性烟花爆竹:
-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 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 “三无”产品和“孔明灯”。
2. 其他禁止燃放的产品:
-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燃放安全规定
1. 集中安全燃放区域:
-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城区划定集中安全燃放区域,组织公安、消防救援、城管等部门共同做好燃放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2. 基层管理责任: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网格化”安全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加强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宣传教育和引导劝阻等工作。
3. 社区管理: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居民、村民移风易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4. 个人燃放要求:
- 广大群众要通过正规合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严格遵守燃放管理规定,远离禁止燃放区域,按照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主动处理烟花残屑和垃圾。
- 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窨井投射、抛掷;不得对准和指向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不得在房屋公共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户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要有监护人陪同。
五、违规违法处罚
对违反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相关要求
1. 各县(区)具体管理:
- 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决定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燃放具体管理事宜,并及时发布通告。
2. 宣传引导:
- 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区域内摆摊设点非法出售烟花爆竹问题的查处整治。
3. 举报渠道:
- 鼓励群众通过“110”、“12345”民生热线等渠道,对全市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举报。
监督举报及应急电话
- 应急管理:0954-2088154
- 交通运输:0954-2032393
- 生态环境:12345
- 市场监管:12315
- 消防救援:119
- 公安机关:110
特此通告。
扶余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上述规定,确保春节期间的安全与和谐。祝大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若侵犯到您的权益,可联系我们删除。(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网站)
电话:13918309914
QQ:1967830372
邮箱:rjfaw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