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改则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前言
为营造春节期间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传承中华民族传统习俗,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改则县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二、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1. 腊月二十三(2025年1月22日):17时至次日凌晨1时。
2. 除夕(2025年1月28日):17时至次日凌晨1时。
3. 正月初一至初五(2025年1月29日至2月2日):每日早6时至23时。
4. 正月十五(2025年2月12日):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及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在本县区域内,以下场所及其周边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国家机关驻地;
2.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3. 重要军事设施;
4. 文物保护单位;
5. 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福利院;
6.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 车站(含车站广场)、码头、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区域;
8.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9. 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
10. 山林、森林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11. 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以及周边建筑物小于10米的狭小空间;
12. 县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此外,宛西中专、实验中学周边1000米范围(北至宝天曼大道、南至南环路、东至滨河西路、西至S249线)以及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周边1000米范围也属于禁放区域。
四、个人禁放种类
1.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2.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 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1. 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 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燃放;
3. 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进行。
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烟花爆竹货源充足
烟花爆竹货源充足,能够满足群众需要,请到合法经营点购买。
八、加强宣传和监督
各地社区应积极组织文化活动,如歌舞表演、非遗手工艺展览、灯光秀等,以丰富节日氛围。同时,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维护社会安全和环境质量。
九、附则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改则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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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则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统筹:周盼
审核:李雄峰
编辑:王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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