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攸县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攸县人民政府特此发布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通告。
二、禁放区域与时间
1. 禁放区域
- 主城区禁放区域:攸县城区内所有街道及社区。
- 其他禁放区域:
- 高层建筑及其周边60米范围内;
- 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 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
- 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
- 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
- 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新闻单位、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和重要军事设施;
- 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
- 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
2. 限放时间
- 春节期间限放时间:
- 除夕(1月28日)17时至正月初一(1月29日)1时;
- 正月初一(1月29日)早6时至23时;
- 正月初五(2月2日)早6时至23时;
- 正月十五(2月12日)早7时至23时。
-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个人禁放种类
1. 禁止燃放的产品:
-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专业燃放类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个人燃放类产品;
- 拉炮、摔炮、砸炮、加特林、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 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安全要求
1. 燃放行为规范:
-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楼内、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 禁止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 禁止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烟花爆竹;
-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 禁止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2. 运输与储存:
- 禁止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 禁止网上销售烟花爆竹,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 严格实行专车运输,中途不得销售、装卸。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与监督
鼓励群众通过“1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对全县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举报。
七、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八、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特此通告。
攸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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