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新余市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公告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新余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并发布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
1. 城区及重点区域:
- 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包括新余市主城区及其周边指定区域。
- 禁止在以下特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 文物保护单位
-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 机关、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 商品交易市场
- 高层建筑
2. 其他特殊区域:
- 根据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禁止燃放时段
1. 全年禁放:
- 在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任何时间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 特殊情况:
- 在发布污染天气预警的情况下,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直至预警解除。
三、禁止燃放品种
1. 非法经营、销售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非法渠道获取或未经许可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
2. 专业燃放等级产品:个人禁止燃放A级、B级需由专业人员操作的烟花爆竹产品。
3. 超标危险产品:禁止燃放含药量超标、不合规、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法律责任
1. 违规处罚:
-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2. 举报奖励:
-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经核实后,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110(公安部门)、12345(其他相关部门)。
五、宣传与监督
各乡镇、各部门应深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倡导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节日氛围。全体市民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同维护好城市的宜居环境和良好形象。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
六、附则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实施范围和细则以政府官方发布为准。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社会安全和环境质量。
特此公告!
新余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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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余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彭艺
复审:周建武
终审:贺海军
监制: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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