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日喀则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禁燃时间与范围
根据《日喀则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市政府发布的最新通告,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特制定2025年日喀则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禁燃时间:
- 春节及藏历新年期间(2025年1月22日至2月12日),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重要节日期间如需燃放,必须提前报批,并严格按照许可要求进行。
禁燃区域:
1. 全时禁燃区:
- 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及周边200米以内;
- 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周边200米以内;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储存单位(加油站、燃气站、化工企业等)、可燃物资露天堆垛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及周边200米以内;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周边200米以内;
- 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教学、科研等场所及周边200米以内;
- 公共娱乐场所、商场、超市、影剧院、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周边200米以内;
- 高层建筑、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 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200米以内;
- 重要军事设施及周边200米以内;
- 林地和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2. 限时禁燃区:
- 市区内除全时禁燃区外的其他区域,在每日22点至次日凌晨6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农历初一、十五禁限燃时间可放宽至0点30分至6点)。
3. 允许燃放区:
- 市区内无阴影区域,不限于在布尔哈通河、烟集河内,市区内地势开阔且绿化树木较少的游园广场,市人民政府允许燃放的其他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规定
1. 不得将烟花爆竹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射、抛掷;
2. 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3. 不得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4. 不得在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
5.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大庆典活动燃放规定
重大庆典和节日,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依法向公安部门申请《焰火燃放许可证》,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四、法律责任
1. 治安管理规定:
-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相应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 相关法律责任:
- 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个人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方式
为了广大市民能够度过一个祥和、幸福、愉快的春节,请全体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中的相关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热线:12345、110。
特此通告。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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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上述内容结合了成都市及延吉市的相关规定,并根据日喀则市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确保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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