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本溪市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空气污染,优化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本溪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最新规定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安排
2025年1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三)零时至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24时期间,可以在可燃放区域内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1. 新增禁放区域:本溪市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行政区域内,东至本溪东路,南至本溪南路,西至本溪西路,北至本溪北路范围以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2. 其他禁放地点:
- 文物保护单位和经文物保护部门认定的历史建筑;
- 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 军事管制区、输变电设施和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
-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公园、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内;
-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其周围100米区域内;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 10层以上或者高于24米的建筑物周边距离10米范围内;
- 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在物业公司划定的燃放区域以外;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三、管理规定
1. 违规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 举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可以通过“110”报警电话途径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其他要求
关于烟花爆竹其他方面的安全管理,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五、实施日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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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质量,确保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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