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沙洋县2025年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一、起草背景与目的
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群众意愿,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沙洋县人民政府决定制定《沙洋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二、政策法规依据
1.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3.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三、主要内容
(一)燃放时间
1. 1月22日(腊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
2. 1月28日(除夕)早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3. 1月29日(正月初一)至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7时至23时
4. 2月12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
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国家机关驻地
2.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3. 重要军事设施
4. 文物保护单位
5. 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
6.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 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高架路、过街天桥、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地区
8.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9. 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0. 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11. 县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在以下2个重点区域500米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张贴禁放标识:沙洋县财政局、沙洋县职业技术学院。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鼓励在小区内燃放,确需在小区内燃放,要划定安全区域,由乡镇(街道办)统筹,社区、物业等单位预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相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三)禁止销售、燃放的种类
1.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2.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 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4. “三无”产品
5. 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四)燃放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 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 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 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4.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5. 其他应当遵守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沙洋县应急管理局
解 读 人:李华
联系方式:0724-8512345
五、附则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举报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110”“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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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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