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沛县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为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同时满足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沛县人民政府特发布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1. 农历小年(腊月二十三):2025年1月22日17时至1月23日凌晨1时;
2. 除夕:2025年1月28日17时至1月29日凌晨1时;
3. 正月初一至初五:2025年1月29日至2月2日,每日早6时至23时;
4. 元宵节:2025年2月12日早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以及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以下区域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国家机关驻地;
2.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3. 重要军事设施;
4. 文物保护单位;
5. 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福利院、疗养院;
6.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 车站(含车站广场)、码头、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区域;
8.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9. 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
10. 南水北调干渠两侧1100米以内、山林、森林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11. 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以及周边建筑物小于10米的狭小空间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区域;
12. 市中心城区。具体范围由沛县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三、个人禁放种类
1.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和需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2.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 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的禁止行为
1. 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2. 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3. 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进行。
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特别提示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规定,共同营造一个欢乐祥和、安全有序的春节氛围。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咨询沛县公安局或相关管理部门。
沛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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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沛县2025年的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确保大家度过一个平安喜庆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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