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海口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背景与目的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确保广大市民和游客度过安全、文明、洁净的新春佳节,海口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以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发布了关于202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二、禁止燃放区域
1. 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包括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全市所有街道;西秀镇、长流镇、海秀镇、城西镇、演丰镇、灵山镇全镇行政区域;三江镇、云龙镇、龙塘镇、龙桥镇212省道以北区域)。
2. 石山镇的镇墟行政区域、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
3. 永兴镇永兴墟社区居委会、永德村委会、博强村委会、建中村委会、美东村委会。
4. 其他特定区域:包括国家机关、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业广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山林、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等。
三、限制燃放区域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以外的其他区域,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以及其他每日的6时至22时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法律责任
1. 非法燃放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2. 大型活动审批: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3. 非法生产和经营处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4. 非法运输处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奖励
为鼓励市民参与监督,海口市防灾减灾救灾消防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2月13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举报内容属实者将获得300元奖励。举报电话为12345。
六、小编建议
请广大市民和游客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海口市的公共安全和优良生态环境,确保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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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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