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海宁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背景介绍
为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营造清洁、低碳、有序、文明、安全的生活环境,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等要求,海宁市在2025年继续严格执行禁售、禁燃(限燃)政策。以下是具体规定:
二、禁售禁燃区域
1. 全市区域内
- 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限燃区域及时间
尽管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考虑到传统节日的需求,部分区域允许在特定时间段内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如下:
1. 限燃区域
- 暂无明确限燃区域,全市范围均属于禁放区。
2. 限燃时间
- 由于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因此不存在限燃时间。
四、特殊情况下的禁止燃放规定
1.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当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全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 特殊地点及其周边:
- 文物保护单位;
-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 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 商品交易市场;
- 高层建筑;
- 市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五、警方提醒
海宁公安将持续加大对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非法储存或经营将会对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构成严重威胁。请大家不要参与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稳定。
六、公众参与
为了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海宁市公安局在中国海宁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目开展了《关于调整全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合理化建议征集。此举体现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进一步推动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用好互动交流平台,积极拓宽民意征集渠道,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小编建议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宁波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回复【禁燃】获取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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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海宁公安
编辑:俞佳婧
审核:海宁市公安局宣传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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