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海门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禁止燃放区域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海门市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加强烟花爆竹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海门市对烟花爆竹燃放进行了严格规定。具体禁止燃放区域如下:
1. 海门新城全域(四至范围:北至大叶公路,南至G1503上海绕城高速,西至南竹港、沪杭公路,东至浦星公路)。
2. 海门新城以外区域烟花爆竹禁燃点(共469个点位,涉及10个街镇),包括但不限于:
- 文物保护单位
-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 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 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二、特殊时段禁放规定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海门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此外,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三、处罚措施
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如下:
- 公安:110
- 应急管理:12350
- 市场监管:12315
- 生态环保:12369
- 城市管理:12345
四、临时燃放点及允许燃放时间
部分禁燃区域内设有临时燃放点,如木兰溪治理展示馆旁边硬化空旷处作为临时燃放点,可燃放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四、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宣传与监督
全区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自觉遵守本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并接受社会监督。若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欢迎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
六、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
七、附件
海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具体位置请参考官方发布的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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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规定,海门市旨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确保市民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清洁的生活环境。
来源:上海奉贤、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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