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湛江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概述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湛江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湛江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2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20日。
二、禁止燃放区域
闭环禁燃区:
- 东海岛大桥——疏港大道——疏港大道(S293省道)与G228国道交叉路口——G228国道——G228与瑞云北路交叉路口(南亚郦都旁)——G228国道——G228国道与调顺跨海大桥延长线交叉路口——调顺跨海大桥——调顺跨海大桥延长线与海东快线交叉路口——海东快线——海东快线与南三大桥交叉路口——东海岛大桥
在以上闭环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其他禁燃场所或地点:
-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 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
- 公园、绿地、景区、苗圃、湿地等重点防火区
-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 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
- 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 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 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仓库、停车场
- 建筑物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 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三、燃放时间限制
除上述禁止燃放区域外,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重大庆典活动期间,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可以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大气重污染预警期间,重污染预警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销售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设置销售网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五、燃放要求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并遵守以下规定:
- 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 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 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具体包括:
-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区域、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 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
七、举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奖励。
八、附则
本规定由湛江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20日。2003年4月1日颁布的《湛江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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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规定,湛江市进一步规范了烟花爆竹的燃放和销售管理,旨在保障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确保市民度过一个安全、环保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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