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漯河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漯河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公共安全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漯河市人民政府起草并发布了《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燃放时间规定
1. 禁放区域外燃放时间:
- 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0时至2月12日(正月十五)24时。
-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 与2024年的对比:
- 2025年燃放时间共22天,比2024年增加17天。2024年的燃放时间为腊月二十三16时至24时;除夕16时至正月初一1时;正月初一、初五、十五7时至24时。
三、禁放区域规定
1. 主要禁放区域:
- 宁洛高速(含)以北、龙江路(含)以南、京港澳高速(含)以西、京广高铁(含)以东合围区域。
2. 可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的区域:
- 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部队驻地、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
- 车站、港口、码头、桥梁、涵洞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 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 公园、景区、绿地、树林、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 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 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四、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
1.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2.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 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4. 不符合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三无”产品。
5. 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1. 燃放地点:
- 不得在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
- 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下水管道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燃放。
- 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燃放。
- 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在其监护人指导下燃放。
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1.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七、适用区域
1. 适用范围:
- 郾城区、源汇区、召陵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西城区。
- 临颍县、舞阳县参照市政府通告制定本区域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政策。
八、施行日期
1. 施行时间: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漯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漯政〔2019〕17号)同时暂停施行,本通告规定的燃放时间结束后立即恢复施行。
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1. 解读机关:漯河市公安局
2. 解读人:于辉
3. 联系方式:0395-5860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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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规定,漯河市旨在确保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燃放,平衡传统习俗与环境保护的需求,保障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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