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玉林市2025年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一、前言
随着春节的临近,关于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并传承传统文化,玉林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发布了2025年最新的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二、禁止燃放区域
1. 城市核心区域
禁止在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 城区环城高速以内所有区域。
- 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
- 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域。
2. 特定场所及周边
-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车站、码头、机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水利设施等重点防护单位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
-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 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山林重点防火区。
-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区域。
3. 其他不宜或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的区域
三、限放区域及时间
1. 限放区域
在非禁止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但必须遵守时间和地点的规定。具体限放区域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2. 限放时间
- 春节期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共7天),每天6:00至24:00。
- 元宵节:农历正月十五当天,6:00至24:00。
四、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1. 允许燃放的品种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相关规定,在限放区域内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具体包括:
- 爆竹类(C级)
- 喷花类(C级、D级)
- 旋转类(C级、D级)
- 升空类(C级)
- 吐珠类(C级)
- 玩具类(C级、D级)
- 组合烟花类(C级、D级)
2. 禁止燃放的品种
A级和B级烟花爆竹严禁在任何区域内销售和燃放。
五、燃放要求
1. 安全燃放
-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并严格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
- 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 不得向人群、车辆、航空器、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燃放烟花爆竹。
- 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2. 申请许可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进行。
六、法律责任
1. 处罚规定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举报奖励
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法燃放、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为110。对举报属实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附则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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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规定,玉林市希望在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让市民能够合理合法地享受传统节日的乐趣。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文明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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