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牡丹江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允许燃放时间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空气质量,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牡丹江市特制定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具体允许燃放时间为:
1. 农历小年(腊月二十三):17时至23时;
2. 除夕(农历十二月三十):17时至次日1时;
3. 正月初一:6时至23时;
4. 正月初五:7时至13时;
5. 正月十五:7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区域
为了确保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以下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主城区禁放区域:具体范围由相关部门划定并公布。
2. 其他禁放区域:
- 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
- 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 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
- 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
- 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
- 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新闻单位、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等重点部位;
- 山林、绿地、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
三、允许销售区域
牡丹江市规划销售区域将依法设定,并要求经营商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禁放区域内、居民区内禁止布设烟花爆竹经营点。
四、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为确保安全,以下种类的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
1. 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2.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3. 燃放时主体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4. “孔明灯”及“三无”产品等;
5. 其他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为确保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时需遵守以下规定:
1.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楼内、楼顶燃放烟花爆竹;
2. 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烟花爆竹;
3. 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燃放;
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5. 禁止网上销售烟花爆竹,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6. 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7.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操作;
8. 其他应当遵守的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六、法律责任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方式
广大市民如发现非法违法线索,欢迎向以下执法部门举报:
- 牡丹江市应急管理局:[电话]
- 牡丹江市城市管理局:[电话]
- 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电话]
-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分局:[电话]
- 牡丹江市消防救援大队:[电话]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节日氛围。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
注:以上内容根据吴忠市红寺堡区、平顶山卫东区的相关规定整理而成,具体细节请以牡丹江市政府正式发布的文件为准。
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若侵犯到您的权益,可联系我们删除。(本站为非盈利性质网站)
电话:13918309914
QQ:1967830372
邮箱:rjfaw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