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7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衡阳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背景与政策调整
近年来,关于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话题。随着城市管理者对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重视,许多城市在禁放和限放之间不断探索合适的平衡点。2025年,衡阳市也根据实际情况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进行了调整。
二、具体规定
(一)燃放时间
自2025年1月21日00:00起至2025年2月12日24:00止(农历腊月二十二零时至正月十五二十四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天凌晨6:00至23:00。其他时间段内禁止燃放。
(二)禁止燃放区域
为确保安全,以下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文物保护单位;
2. 车站、码头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 林区、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7. 县城区公园游园及主要街道沿边商住户(如永兴大道、大桥路、干劲路等)。
(三)禁止行为
为了保障公众安全,禁止以下行为:
1. 燃放摔炮、砸炮、土火箭等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
2. 施放孔明灯;
3. 无证销售和流动摊贩销售烟花爆竹;
4. 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投掷燃放烟花爆竹;
5. 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等处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6. 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管理措施
1. 宣传监督:县直各单位要全面抓好禁燃工作的宣传和监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本通告。
2. 行业管控:县住建部门负责有物业管理小区的禁燃管控;便江街道(社区)负责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和居民楼的禁燃管控;县城管部门、便江街道负责县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及沿街商户的禁燃管控;县文旅广体部门负责景区、景点的禁燃管控;县公安部门负责大型集会的禁燃管控。
3. 带头执行:县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杜绝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4. 餐饮酒店责任:承办各类喜庆活动的餐饮酒店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法律责任
1. 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 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住建、公安、城管、便江街道等相关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由公安部门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3.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不良后果的,监护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举报机制
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和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急举报电话:5559110;12319。
三、小编建议
2025年春节期间,衡阳市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规范,既尊重了传统习俗,又考虑到了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希望广大市民能够积极配合,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环保的节日氛围。
信息来源: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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