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2025随州能放烟花爆竹吗

时间:2025-01-17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随州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随州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一、禁放区域及时间

为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推动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随州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 禁放区域:

- 城区范围:东至炎帝大道、南至编钟大道、西至烈山大道、北至汉丹铁路线合围区域内。

- 特定场所:以下场所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 文物保护单位;

- 车站、高速公路、立交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存储场所;

- 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重要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场所)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区;

- 变电站、高压线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等;

- 风景区、山林、绿地、公园、苗圃等;

- 银行停车场(库)、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 建筑物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及在建建筑物施工现场。

-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前款所列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2. 禁放时间:

- 在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期间以及中考、高考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 在禁放区之外的其他区域,除上述特殊时段外,允许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二、运输销售管理

1. 运输规定:

- 在本市运输烟花爆竹应当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按照许可的路线运输。途经禁放区以内道路的,运输烟花爆竹车辆不得停留。

2. 销售规定:

- 烟花爆竹销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 销售点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远离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地。

三、违规违法行为处罚

1. 燃放违规:

-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

-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并处以罚款;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携带、邮寄、夹带:

- 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四、市民责任与倡议

1. 自觉遵守:

- 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党员干部、青年团员、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积极宣传禁燃禁放规定。

2. 监督举报:

- 对违反本规定的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任何人都有权通过110报警电话等方式举报。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3. 文明过节:

- 倡导市民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低碳环保的方式欢度佳节,共同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节日环境。

五、附则

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随州市人民政府所有。

---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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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共同守护蓝天白云,建设美丽家园,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绿色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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