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7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霸州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背景与目的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霸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的目的是在传承民俗文化的同时,确保春节期间的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
二、禁止燃放区域
1. 全域禁放区域
根据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通告,霸州市市区及部分乡镇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包括:
- 城区:霸州市主城区及其周边地区。
- 特定区域: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国家机关驻地,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重点场所。
2. 限时燃放区域
- 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在城区以外的部分农村地区,允许在指定时间(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内燃放烟花爆竹。
- 临时燃放点:为满足市民需求,霸州市将在部分村庄设立临时燃放点,允许市民在指定地点燃放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具体地点由各乡镇政府公布。
三、燃放规定
1. 燃放时间限制
- 在限时燃放区域内,仅允许在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 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2. 燃放地点限制
- 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指定的临时燃放点进行,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等危险区域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 各乡镇政府将负责划定安全燃放点,并配备管理人员、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确保燃放安全。
3. 燃放品种限制
- 仅允许燃放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禁止燃放大威力、高噪音的烟花爆竹。
四、法律责任
1. 违规处罚
- 对于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举报奖励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举报电话:公安110,应急管理12350,市场监管12315,生态环保12369,城市管理12345。
五、宣传教育
1. 宣传引导
- 霸州市政府将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广播、网络等)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 各社区、村委会将组织志愿者队伍,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确保政策深入人心。
2. 文明倡议
- 倡导市民选择更加环保、安全的方式庆祝节日,如电子鞭炮、灯笼等,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六、附则
本规定自2025年1月15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霸州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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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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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规定,霸州市旨在平衡传统文化传承与现代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需求,确保市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