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7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顺德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2025年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顺府办发〔2024〕1号),结合《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现将2025年顺德区烟花爆竹燃放的最新规定整理如下:
一、允许燃放时间
除以下可燃放的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1. 春节期间:2025年1月22日至2月12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其中,农历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可燃放;春节期间(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四)为8时至23时。
2. 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这些节日的燃放时间为10时至22时。
3. 连休时段:通过调整双休日与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实现连休的休假时段,具体以国务院办公厅每年印发的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为准。
二、燃放区域划定
各镇(街道)划定了具体的燃放区域,市民需在指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以下是部分主要燃放区域:
- 大良街道:五沙社区沿李家沙水道河堤段、智城路及周边区域、新滘社区美岸公园部分河堤段等。
- 容桂街道:时光西堤、南岸公园、德胜河滨公园、容里东湖公园等。
- 伦教街道:百里芳华精华段、常教社区龙洲路以南晒莨场、西海大桥边点等。
- 勒流街道:稔海村百里芳华河堤路、城西公园路段、塘源水闸及新安水闸附近滩地等。
- 陈村镇:合成社区党建公园至大都村鹭岛生态公园堤围段。
- 北滘镇:顺德西海工业大道、上僚堤段外滩公园、高村九尾沙到北滘沙水闸堤段外滩公园、林头堤段外滩公园等。
- 乐从镇:南线大堤、北线大堤、乐从文化广场公园(中心广场除外)。
- 龙江镇:麦朗永众驾校训练场至西安亭大桥底堤围段、陈涌北湖公园。
- 杏坛镇:新涌桥边、马东大草坪、高赞大桥(北)堤外燃放区域。
- 均安镇:星槎村海豚湾西江公园、畅兴大道西中顺大围堤围西南地块。
三、禁燃地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及《佛山市顺德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文物保护单位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 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地点
四、全域禁燃时间
下列时间段内,全区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 国家公祭日、全国哀悼日、烈士纪念日期间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时间
- 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时间
五、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
市民仅限燃放C、D级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注明“个人燃放”“C(D)”字样],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六、禁止事项和处罚措施
1. 购买渠道:应在合法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不得从无证摊点和不法商贩处购买。
2. 燃放距离:禁止在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3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80米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3. 燃放行为: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高压电线、窨井等容易引起火灾的区域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4. 燃放方式: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5. 道路交通: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或影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等道路交通安全。
6. 废弃物处理:燃放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确保环境整洁有序。
7. 存放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重量超过三十千克的烟花爆竹,非专业燃放单位和人员不得燃放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8. 未成年人监护: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9. 现场管控:遵守属地镇(街道)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10. 违规处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七、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质量。如发现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热线: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119(火警电话)。
特此通告。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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