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4-02-28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在中国的婚姻法中,离婚冷静期是一项重要的规定。在夫妻申请离婚后,他们将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然而,关于这个冷静期结束后的程序,有一些疑问。特别是,当冷静期过后,是否需要夫妻双方都亲自到场来领取离婚证明呢?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问题。理解这个问题的答案对于那些处于离婚过程中的夫妇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可能影响到他们的下一步计划和安排。
必须双方到场办理离婚。
离婚冷静期后必须双方到场。冷静期满后,在之后的30天内,如果双方没有一起到离婚登记机关申请,也就是其中一方无法到场,不管是因为反悔的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离婚申请都将被撤回。如果双方还坚持离婚,需要再次申请。离婚冷静期,又称离婚熟虑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1、从你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30天如果赶上节假日,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
2、在之后的30天之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视同你撤回离婚申请。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6、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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