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年,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时间:2024-07-30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关于"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年,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的答案很多朋友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小编就为介绍一下改题答案吧。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年,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A.1

B.2

C.3

D.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证券交易所是一个重要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其负责人需要具备高度的专业素养、道德操守和管理能力。因此,对于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人员,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本题的答案为D。查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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