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仁寿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前言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全县大气污染指标改善,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仁寿县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禁止燃放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26日结束。
三、禁止燃放区域
1. 中心城区禁放范围:仁寿县城中心城区(东面:天府大道与龙滩大道路口起经天府大道至仁寿大道与怀仁大道交汇处以内;南面:陵州大道两侧经仁富路口至国道213线交汇处罗板桥以内;西面:仁里寿乡路至国道351线交汇处蒙子坳以内;北面:国道213线国家粮库以内)。
2. 其他禁放地点:
- 文物保护单位
- 车站、码头、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 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天然气站、重要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
- 发电、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和通讯、军事设施附近
- 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养老院、幼儿园、中小学校内
- 风景名胜区、公园、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影剧院、宾馆、酒店、餐馆、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 桥梁、隧道
四、严格执法
公安、环保、应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违反本通告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社区巡查与劝阻
中心城区三个街道办(普宁街道办、怀仁街道办、文林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做好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的作用,搞好巡查和劝解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六、举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中心城区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予以举报。举报电话:
- 仁寿县公安局:110
- 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电话]
-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36291196
- 仁寿县应急管理局:[具体电话]
对于提供线索并查实的举报人,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严格保密。
七、附则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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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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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规定,仁寿县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绿色、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此致
敬礼!
仁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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