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儋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25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对烟花爆竹燃放进行严格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范围
1. 那大镇:绕城高速公路以北,包括所有街道及主要居民区。
2. 洋浦经济开发区: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 其他区域:
- 国家机关、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
- 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 商业广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
- 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 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 山林、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
- 其他不宜或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限制燃放区范围及时间
1. 限制燃放区:除上述禁止燃放区外的其他区域。
2. 限制燃放时间:2025年1月27日(除夕前一天)至2025年2月13日(正月十六),共18天。在此期间,每日6时至22时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在非禁止燃放区,允许经营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具体品种为:
- 爆竹类(C级)
- 喷花类(C级、D级)
- 旋转类(C级、D级)
- 升空类(C级)
- 吐珠类(C级)
- 玩具类(C级、D级)
- 组合烟花类(C级、D级)
四、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活动
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1.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2. 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并遵守相关燃放规定。
六、违规处罚
1. 在禁止燃放区内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依据《儋州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举报热线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同维护我市公共安全和优良生态环境。举报电话:
- 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0898-23321110
- 违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110
八、附则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及空气环境监测的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来源:儋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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