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南安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为尊重和顺应民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防治环境污染,南安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30日印发了《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该《通告》旨在加强重点时节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控,确保市民在节庆期间能够安全、有序地燃放烟花爆竹。
二、主要内容
1. 禁止燃放范围
根据《通告》,以下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 文物保护单位
-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 加油站、燃气场站(供应点)、油库企业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其周围区域内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
- 风景名胜区和山林、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 溪美街道的溪美、中山、民主、长兴、湖新、白沙崎、彭美、湖美、崎峰、长富社区
- 柳城街道的新华、金街、柳东社区
- 美林街道的南美、美林、梅亭、庄顶、福溪、西美、洋美、李东(除新村外)社区
2. 限制燃放规定
新增了限燃区的规定,具体如下:
- 限燃区范围:溪美街道城西湿地公园、美林街道武荣公园。
- 允许燃放时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八22时至正月初九10时、正月十五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 限放品种、规格:限燃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 燃放安全要求: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按照燃放说明进行,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等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教育。
3. 燃放报批要求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需提前向相关部门报批,并严格遵守燃放作业方案和安全规程。
4. 违规燃放处置
对于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主要亮点
1. 扩大禁燃区范围:新增多类重点保护区域及场所,强化公共安全。
2. 新增限燃区规定:明确限燃区域、时间及安全要求,倡导环保与安全并重的节日庆祝方式。
3. 明确违规处置:细化处罚措施,增强法律威慑力,保障公共秩序与安全。
四、注意事项
1. 本通告有效期至2029年1月29日止。
2.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南政〔2019〕38号)同时废止。
3. 政策咨询联系人:黄秋燕,联系电话:0595-86353053,工作时间为8:00-12:00,15:00-18:00(夏季工作时间,6月至9月)或14:30-17:30(冬季工作时间,10月至次年5月)。
通过以上规定,南安市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确保市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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