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根据东莞市和其他城市的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我将为南平市制定一份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示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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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营造喜庆和谐的节日气氛,根据《南平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及全市各镇街(园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设置情况,现就春节期间我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
二、燃放种类
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
三、禁放和燃放区域
1.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 延平区、建阳区、武夷山市、邵武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的城区范围。
- 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
2. 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 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特定燃放点,具体地点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 各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远离居民区、商业区、交通枢纽等重点防护区域的地方设立临时燃放点。
3. 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文物保护单位。
-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内。
- 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
- 重点防火区。
- 饮用水源保护区。
四、燃放注意事项
1. 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2. 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3.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4.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5. 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6. 不得存放重量超过15公斤的烟花爆竹。
7.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8. 禁止在应急管理部门许可以外的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9. 因安全监管需要,请关注、遵守属地镇街(园区)对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五、处罚措施
1.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举报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活动的,应予以劝阻。经劝阻无效的,可向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南平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规定,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电话如下:
-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 119(火警电话)
七、生效时间
本通告自2025年1月28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2月12日。
特此通告。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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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烟花爆竹】可获南平2025春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燃放区域(附图示)、禁止区域、燃放时间、处罚标准、燃放烟花种类、有效期时间、销售点名单、售卖许可证办理、举报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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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这份模拟文本能为您提供参考。具体的烟花爆竹燃放规定请以南平市政府正式发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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