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安岳县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岳县人民政府的相关公告,现将安岳县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的最新规定公布如下:
一、禁燃禁放区域
1. 全域禁放区域:
- 岳城街道
- 石桥街道
- 岳阳镇
- 鸳大镇
- 思贤镇
- 永顺镇
- 文化镇
- 长河源镇
- 天马乡
- 姚市镇
- 朝阳镇
上述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 特定地点禁放区域:
- 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区域
-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沿线安全保护区
- 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油罐区、仓库、加油站等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 商场、超市、影剧院、集贸市场、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 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 山林、森林等重点防火区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二、限燃限放区域及时间
除上述禁燃禁放区域外,其他地区为限燃限放区。具体时间为:
- 除夕至正月初七: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
- 元宵节(正月十五):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
三、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
在限燃限放区内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以下几类:
- 喷花类
- 旋转类
- 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
- 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
- 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
- 组合烟花类的C级和D级产品
四、法律责任
1. 违规燃放处罚:
- 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非法销售处罚:
- 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销售活动,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
3. 阻碍执法处罚:
- 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本通告的规定,有权劝阻或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如下:
- 公安:110
- 消防:119
- 森林火灾:12119
- 市场监管:12315
- 应急管理:12350
- 交通运输:12328
- 安岳县:028—26015765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质量,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特此通告。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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