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巴彦淖尔市烟花爆竹2025最新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文明的燃放氛围,巴彦淖尔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规范烟花爆竹燃放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燃区域
烟花爆竹燃放应当选择开阔、平坦、出入通畅的场地进行。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文物的安全和完整。
2. 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交通设施及人员安全。
3.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防止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4.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避免影响电力设施正常运行。
5.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保护特殊人群的安全与健康。
6.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预防森林火灾,保护生态环境。
二、大型焰火燃放规定
举办大型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危险等级分级管理的规定、资质条件、程序等要求,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焰火燃放许可证》,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按照焰火燃放规定进行燃放,确保全程安全有序。未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的,不得举办焰火燃放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三、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事项
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按照烟花爆竹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并遵守以下规定:
1. 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2. 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避免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3. 不得在建筑物内、阳台或屋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防止火灾隐患。
4. 不得采取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维护公共秩序。
5.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确保未成年人安全。
6. 燃放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保持环境整洁。
四、倡导环保、文明过节理念
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大力倡导环保、文明、安全过节理念,严禁未经安全评估合格即开展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禁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寄运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网售烟花爆竹。对上述违法行为,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将从严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关注官方通告
请广大市民及时关注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告,了解最新的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确保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新春佳节。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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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发布:巴彦淖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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