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01-16 关注公众号 来源:网络
广元市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最新规定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等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轻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广元市2025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城区全时段禁止燃放区域
北以嘉陵街道千佛隧道北出口、延绕城高速至四川省广元监狱为界,东以国贸广场至前进大桥为界,南以南山山脊为界,西以千佛社区高速嘉陵江跨线桥、宝成铁路、袁家坝、塔山湾至南山山脊为界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全年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其他禁止燃放区域
以下区域和场所全年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文物保护单位
3.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6.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三、限制燃放区域及时间
在禁止燃放区域外,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个人可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具体限制燃放时间为:
- 春节期间:2025年1月28日至1月30日(农历除夕夜至次年农历正月初二)
- 元宵节:2025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十五)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遵守的规定
1. 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
2. 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抛投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动植物等。
3. 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4.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5.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守本通告。
6. 凡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批许可后方可举办。
五、投诉举报方式
广大群众如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有权进行劝阻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监督举报电话:
- 公安部门:110
- 市民服务热线:12345
六、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宣传教育
禁放区域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八、附则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从自身做起,做到不违规销售、购买、储存、燃放烟花爆竹,选择更加安全、文明的方式喜迎新春佳节。
特此通告。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附件: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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